叫停餐馆“谢绝自带酒水”做法 我市工商部门首次下法律文书 本报讯 (通讯员 高峰 记者 马辉) 昨日,江岸工商分局发出《合同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》,明确指出:“谢绝自带酒水”属侵权告示。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责令整改,这在我市尚属首次。
市民杜军投诉称,他到江汉北路的老汉口菜馆就餐,因担心喝到假酒,就自带了两瓶酒,结账时,店方收了300元菜钱外,还加收10%的“开瓶费”,原因是店堂有告示:谢绝客人自带酒水,否则要加钱。江岸工商人员调查时,店方承认加收了开瓶费。
工商人员认为:该告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便责令酒店整改。昨日,店方已撤下告示牌。
市民今后若发现此类告示,可打12315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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